前两天,江苏的顾女士打开闲鱼,差点以为自己账号被盗了。
她的待售主页上,赫然挂着一件陕西历史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唐鎏金舞马衔杯纹皮囊式银壶,标价6000元。
说实话,这画面挺魔幻的。一个普通人手机里的文物照片,被平台AI识别成了”普通文玩”,自动配文、自动定价、自动发布,一气呵成。而账号主人顾女士,全程毫不知情。
更要命的是,一开始她还以为是闲鱼”偷”了手机相册里的照片。后来客服解释,可能是照片曾经上传到”闲鱼空间”,触发了AI自动上架功能。
(等等,上传到云空间就等于授权你用AI帮我卖东西?这逻辑是不是有点跳跃了……)
闲鱼后来的回应倒是很体面:承认是AI的锅,说相关链接已经由用户主动下架,还表示会”尽快加强商品上架提醒和用户确认,避免类似误会再次发生”。
好,事件本身到这里就结了。但站在法律实务的角度,这件事炸出来的三个问题,值得咱们好好掰扯一下。
一、AI用你的照片卖货,谁说了算?
这其实是本案最核心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白纸黑字写着: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同意。
什么叫”同意”?我传一张照片到闲鱼空间,是基于”云存储”的目的。你拿这张照片去做商品识别、自动上架、自动定价,这叫超出原授权范围的使用。
这不是什么技术细节——这是最基础的法律原则。
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最小必要原则四个字,就是给平台划的底线。
好,也许你要问:闲鱼的用户协议里写了呢?用户注册时点了”同意”呢?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了——用户协议写得再长,也不能无限授权。如果平台在协议里说”您上传到空间的图片,我们有权用于AI商品识别和自动发布”,但用户根本不知道、注意不到这个条款,法院大概率也不会认可这是有效的”同意”。
说白了,用户点”同意”不等于你什么都能干。
二、”AI自动操作的”——这个借口站不住脚
闲鱼说商品是AI自动生成的。但这个辩解在法律上其实很苍白。
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至第1197条(网络侵权责任),以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电商平台对自己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负有合理注意和审核义务。
AI是闲鱼的AI,算法是闲鱼的算法,服务器是闲鱼的服务器——AI做了什么,法律上就是闲鱼做了什么。你不能说”AI太聪明了,我管不住”就把责任甩了。
这个逻辑就像:你雇了个店员,店员乱卖东西,你能跟顾客说”这不是我卖的,是他自作主张”吗?不能。店员的职务行为,你得负责。
AI也一样。它是平台的技术工具,平台不能既享受AI带来的效率提升,又把AI捅的篓子撇干净。
三、如果真是文物交易,后果有多严重?
万幸的是,这个”唐鎏金舞马衔杯纹银壶”标价6000元,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可能是真的。这更像一个”恶作剧性质的虚假链接”,而不是真实的文物交易。
但咱们得聊一下如果反过来呢?
《文物保护法》第57条、第62条:馆藏文物禁止出售,国有文物、出土文物禁止买卖。陕西历史博物馆的镇馆之宝,那是国有珍贵文物,谁卖谁违法。
如果AI真的帮人发布了一条带有真实文物照片的商品,并且有人下单成交了,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 卖家可能涉及无权处分(东西根本不是你家的,你卖什么?)
- 平台可能涉及未履行审核义务,违反《电子商务法》
- 如果涉及的是被盗文物,还牵扯到刑事问题
闲鱼这次说他们已经接入了国家文物局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能对820条国家级被盗文物数据进行智能比对。方向是对的,但这解决的是”文物识别准不准”的问题,而不是”发布前要不要先让人确认”的问题。
法律外的几句闲话
从律师的角度看,这个事件折射出来的,其实是AI时代一个更普遍的问题:
技术越强,合规的底线越不能退。
AI可以自动配文,可以自动定价,甚至可以根据你的浏览记录猜你想卖什么。但有一件事它不应该做——以你的名义、在你的账号上发布任何信息,而不经过你的确认。
这是最底线的产品伦理,也是”知情同意”原则最后的防线。
顾女士这次的损失其实不大——虚标一个不会成交的链接,没有实际损失。但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序,她可以主张的也不仅仅是”你侵犯了我的个人信息权”。
更深一层是:你没经过我同意,就不能以我的名义做任何事。
这个道理,放在任何AI产品上都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