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限制高消费以后,问得最多的是这句话。
直接说结论:飞机坐不了。高铁 G 字头也全坐不了,二等座也不行。动车 D 字头二等座可以,一等座不行。普速列车软卧不行,硬座硬卧可以。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行,三等及以下可以。
凭什么这么定?看依据。
限制消费,平时叫“限高”,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 年修正)。这个规定第三条列了九项禁止行为,第一项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最后一项写的是“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把交通工具单独拎出来,是这样:
- 飞机:不能坐
- 高铁 G 字头,含二等座:不能坐
- 动车 D 字头二等座:可以坐
- 动车 D 字头一等座及以上:不能坐
- 普速列车硬座、硬卧:可以坐
- 普速列车软卧:不能坐
- 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可以坐
- 轮船二等舱及以上:不能坐
所以“限高了还能不能回家”,答案是能——买硬座硬卧,或者 D 字头二等座,正常走。麻烦在外面谈事的那几天:飞机不能飞,高铁得换动车,来回一天变两天。
还有几件事容易被忽略。
限高和失信是两回事。限高限制的是行为,门槛低,只要没按生效文书履行,法院就可以采取。失信是另一套名单,要求更严,通常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类情形。有人只被限高没上失信,也有人两个都占。自己到底被哪个约束了,看法院送达的文书。
单位被限高,被限制的不只是单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一并受限。不少老板欠的是公司的账,结果发现自己机票买不了,原因在这儿。
确实有必需出行,可以单独申请。 因生活或经营必需,需要坐一次飞机或高铁,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审查属实会批准。这不是解除,是一次一次地批。单位被限高、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因私消费的,也可以按这个思路申请。
想彻底解除,只有三条路。 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解除。这里“应当”和“可以”的差别很实在:钱还清是硬的,法院必须解;担保和对方同意是软的,解不解,得看担保够不够硬、对方点不点头。
最后说个会踩的坑。
有人想着绕过去,用别人的证件买票,或者找黄牛“操作”。这类做法查得出来,后果比限高本身重——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法院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限高不是要困死谁,它卡的是高消费那部分。弄清自己能坐什么、不能坐什么,行程提前排,总好过在机场被拦下来。
限高只是执行程序里的一环,前面连着失信、终本、执行异议。程序被一张异议书拖住怎么破、唯一住房能不能保住、终本之后怎么复活——这几件我都写过:执行异议怎么破、关于房子的三个真相、终本案件复活指南。整条线怎么走,按情形整理了索引:执弈者|常见情形索引。
如果你正好被限高,或者不清楚自己被限的是哪一项,把情况发我:什么时候被限的、有没有履行、现在卡在哪儿。我看能不能帮上。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 年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