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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个研二学生,把父亲收藏的金条挂上闲鱼。买家要了,约在北京东方新天地当面交易。来提货的是个未成年女孩,买家本人没露面。货交了,12.4万到账,然后银行卡被冻结了。再找买家,已经失联。

冻卡的是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理由是“涉案”。

北京警方查完,6月30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笔交易不涉嫌犯罪。可三个月过去,湖南那边始终没有解冻结论。他的招行、兴业储蓄卡也被限制非柜面交易,实习单位去不了——办不了工资卡;学费生活费,只能家里重新转。

没有犯罪记录,卖的是自家东西,当面交货换来的钱,账户就这么锁了三个月。

根据公开报道知悉的信息,这种冻结和我经常办理的执行案件冻结有很多的区别。公安的冻结属于“刑事冻结”,解冻非常困难,而“执行冻结”属于民事案件,只要能提供担保,一般法院都会解冻。下面我重点说“刑事冻结”解冻难在哪里。

这笔钱为什么会被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等财产。

那个研二学生不是犯罪嫌疑人。但他收款的账户里,可能有一笔“涉诈资金”。这就是湖南公安冻结的理由。也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程序。冻结也是合法的。

黄金是电诈洗钱链条上常见的一环。骗子骗到钱,不直接转走,先买黄金、买购物卡、买烟酒,再转手变现。买家用涉案资金买他的金条,钱打进他账户那一刻,这笔钱就和上游案件挂上了钩。公安机关冻的是“涉案资金”,不是针对他这个人。

北京说无罪,湖南为什么不放

两地查的不是同一件事。

北京警方查“王同学有没有犯罪”——卖自家金条,正常交易,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湖南警方查“这笔钱是不是赃款”——上游诈骗案还在侦办,资金来龙去脉没查清前,冻结不能解。

问题在两地之间没有强制联动。北京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证明王同学不涉罪,但它不会自动传导到湖南的冻结程序。对冻结地来说,资金还在案件链条上,一纸外地文书不是解冻的充分依据。

于是出现一个拧巴的局面:人已被证明无罪,钱还在“涉案”。

冻结容易,解冻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

前提是“经查明”。案件没查完,账户就停在“待查明”。而法律没给侦查设刚性期限:冻结一次最长六个月,期满可续,再满再续。

冻结的门槛是一句话,解冻的出口是结案。中间隔着的侦查节奏,不归账户主人管。

普通人的无力就在这里:冻你,不需要你到场;解冻,也不由你推动。

摊上了,能做什么

根据我办案经验,说几条实际能走的路:

一,先分清是谁限制的。公安冻结(银行会告知冻结机关),和银行风控(非柜面限制,多为反诈要求),是两套机制,处理路径完全不同。

二,向冻结机关书面申请解冻,证据一次交齐:平台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当面交货凭证、金条来源证明。书面申请,EMS寄出,留回执——口头问询不算数。

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冻结、应当解冻而不解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控告;对处理不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属实的,会通知纠正。

四,盯住“查明”这个环节。三日解冻的前提是查明无关,所以真正要推动的是办案机关给出结论。拖着不查、不给结论,本身就可以作为申诉控告的理由。

五,最后还有12389督察热线和媒体。王同学的账户能进入公众视野,靠的是津云的报道。

说句实在话,这套程序走下来,普通人耗不起。三个月,一个研二学生的实习已经黄了。冻结是为了查案,但查案不该让一个被证明无罪的人,无限期地替“还在侦查”四个字买单。所以,如果在涉及敏感交易时,最好的保障措施是到当地公安去做一个备案或者情况说明,这样能保证交易安全。避免陷入“反诈”链条的程序之中使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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