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晚,两条消息几乎同时落地:孙宇晨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讲述与景甜从相识到谈婚论嫁的经过;代理律师张起淮发布案件说明,确认孙宇晨以景某及其父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案件已立案,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随后张起淮向媒体确认:景某就是景甜,两人曾为情侣、已走到谈婚论嫁,今年上半年分手;这3000余万是孙宇晨给付的彩礼,主要诉求就一句话——分手了,还钱。
景甜工作室的声明针锋相对:“声誉是艺人的生命,也是艺人的软肋。但我们有勇气对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行为说不。一切交给法院处理。”
舆论场瞬间分成两派:一派骂“抠门富豪追讨彩礼”,一派骂“骗婚捞钱”。但这两派可能都看错了重点。
这场官司的看点不在瓜,在三个法律问题。看懂这三个问题,你就比99%的吃瓜群众更接近真相。
第一问:孙宇晨为什么急着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里的一个前置动作:当事人担心对方在官司期间转移财产、导致自己赢了也拿不到钱,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法院核准后,先冻上,再慢慢打官司。
听起来简单,为什么在本案里格外关键?
第一,标的够大。3000余万元,不是三千块。第二,被告的特殊身份。景甜是艺人,资产形态复杂——房产、股权、代言收入、理财,散落在多个账户和名下,转移起来比普通人容易得多,也隐蔽得多。
执行领域有个常识:官司打赢只是第一步,钱真正拿到手才算结束。如果被告在诉讼期间把财产腾挪一空,胜诉判决就是一张废纸。申请保全,就是把“执行风险”提前到起诉阶段堵住。
所以孙宇晨方的第一个动作,不是急着开庭,是先冻结。这背后是一个很清醒的判断:钱要得回要不回,先看钱还在不在。
第二问:景甜方为什么第一时间提管辖权异议?
案件受理后,景甜方打出的第一张牌是“管辖权异议”——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要求移送。
先说清楚:这是法定权利,不是耍赖。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驳回。
但它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程序效果:拖时间。管辖权异议要经过法院审查、裁定,不服还能上诉,一套流程走下来,几个月就过去了。案件何时进入实体审理,主动权被往后推了一大截。
法律上,管辖权异议不涉及案件本身的是非对错,它只回答“该由哪个法院审”的问题。但从策略上看,被告在应诉之初抛出异议,往往还有另一层考虑:为实体应诉争取准备时间,或者为和解谈判留出窗口。
一个要快,一个要缓。孙宇晨方申请保全,景甜方提出异议——第一回合的较量,发生在实体审理之前,纯粹是程序层面的攻防。这也是这场官司最容易被吃瓜群众忽略、又最值得看的部分:法律纠纷的胜负,从来不只是庭审上的事。
第三问:3000万彩礼,到底要不要还?
这是这场官司真正的主角问题,也是普通读者最该带走的部分。
先立两个基本规则。
第一个规则,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彩礼为名行索取之实,法律不保护。
第二个规则,是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它把“彩礼要不要还”拆成了几种情形: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原则上应当支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不搞一刀切。法院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和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一般不支持返还;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过高的,也可以酌情返还。
放在本案里:两人谈婚论嫁、今年上半年分手,公开信息显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3000万要不要还”,首先取决于两人有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了多久;其次取决于这3000万的性质。
而“性质”才是这场官司最核心的战场。司法解释划了一条线:认定彩礼,要看给付目的——是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习俗给付;同时明确排除三类: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翻译成大白话:谈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发的红包、日常开销,这些不是彩礼,给了就要不回来;而以结婚为目的、数额较大、按习俗给付的钱,才是彩礼,分手后可以主张返还。
所以孙宇晨方要证明的是:这3000多万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靠什么证明?靠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双方对款项性质的确认——比如转账时备注了“彩礼”“聘礼”,比如聊天里明确说过“这笔钱是结婚用的”。代理律师称“案件目前都有事实和证据”,到底有什么证据,最终要在法庭上亮出来。
景甜方的应诉空间也在“性质”二字上:哪些钱属于日常赠与、消费支出,哪些钱虽然数额大但并非以结婚为目的——逐笔拆、逐笔辩。
一句话总结:彩礼不是“给了就要不回”,也不是“收了就归我”。能不能要回、要回多少,由三样东西决定——登记了没有,共同生活了没有,钱的性质和证据齐不齐。
顺带说一句舆论战
长文和起诉同天落地,舆论和法律两条线同时开打。这本身不违法——任何人都可以一边打官司一边公开发声。但有几个边界要说清楚:
第一,长文里如果披露了不实信息或私密细节,可能牵出名誉权、隐私权纠纷——那是另一个官司。代理律师明确表示,起诉书里没有提代孕。代孕在我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相关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传闻归传闻,法院只认证据。
第二,双方的表态都是说给公众听的,法院只看证据和法律。舆论再热,也改变不了举证责任和裁判规则。
普通人能带走什么
这场官司跟你我有什么关系?关系在最后这三条:
一、大额婚恋资金往来,写清楚性质,留好凭证。转账备注、聊天记录里确认一句“这是彩礼”“这是借的”,将来就是关键证据。感情好的时候嫌“谈钱伤感情”,感情散的时候才知道凭证比誓言管用。
二、彩礼纠纷上法庭,看三样:登记没有、共同生活没有、证据齐不齐。别信“给了就要不回”或“收了就是我的”这种一刀切的说法。
三、感情可以散,账目要清楚。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深情,是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