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那位卖蛋烘糕的婆婆走红之后,她的小摊前多了很多举着手机的人。有人记录,有人围观,也有人拿她做素材,编故事。
8月27日,成都市成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了一则通报:抖音账号“卤**”“副***”通过剧情摆拍、恶意拼接剪辑、使用夸张标题等方式拍摄视频,炒作“蛋烘糕婆婆”话题,侵害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经查,两个账号的持有人王某某、严某某为博取流量,刻意摆拍、演绎制作违反公序良俗的视频,扰乱网络秩序。通报明确:涉事账号已被依法处置,两人被批评教育、法制宣讲,并责令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这是官方对一个摆拍套路的标准回应。但把镜头对准普通人的流量生意,法律上的账要一笔一笔算。
第一笔账:剧情摆拍,为什么违法?
摆拍本身不是原罪。影视剧是摆拍,短视频剧情号也是摆拍——区别在于,剧情号必须让观众知道“这是演的”。这次两个账号的问题在于:用婆婆的真实形象,配虚构的情节,恶意拼接、夸张标题,让观众以为“这就是正在发生的事”。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禁止制作、复制、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同样要求网络信息内容不得危害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通报里“违反公序良俗”四个字,是这类操作的定性要害:虚构一个老人的苦难或争议来换流量,消耗的是公众的同情心,伤害的是被拍摄者本人。
如果摆拍内容进一步虚构事实、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还有更重的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摆拍编故事,编到“谣言”的程度,就不再是道德问题,而是治安违法。
第二笔账:镜头对着普通人,边界在哪?
很多人问:婆婆在公共场合卖糕,拍她违法吗?
不违法。公共场合的拍摄,一般不需要路人同意;单纯记录生活,法律是容忍的。
但“拍摄”和“侵权”之间有一条线,越过去性质就变了:
- 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侵犯肖像权(民法典第1019条)——拿婆婆的脸做视频封面、做“素材”,不是记录,是使用
- 虚构情节损害其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摆拍“她卖得贵还坑人”“她生活凄惨”,都是给一个真实的人编剧本
- 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蹲守在家门口、跟拍到住处,已经不是“街拍”,是侵入私人生活;情节恶劣的,还可能触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追逐、拦截他人”的寻衅滋事条款
婆婆被镜头“霸凌”的现象,媒体已经批评。法律的态度是一致的:拍摄自由有边界,边界就是别人的肖像、名誉和安宁。
第三笔账:平台接到举报,有义务管。
通报提到,这次处置源于网络举报。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有审核和处置义务,接到侵权举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不作为,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怎么办?
刷到明显摆拍的“卖惨”视频,先别急着同情或愤怒——看账号是不是剧情号,有没有标注“演绎”,标题是不是夸张到脱离常识。
如果被拍摄的是你或你的家人,三步走:
- 固定证据:截图、录屏、保存链接和发布者信息
- 要求删除:向平台投诉侵权,要求下架;向网信部门举报(12377)
- 报警或起诉:涉及治安违法,报警;涉及人格权侵害,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摆拍不是创作,是消费。镜头可以记录生活,但把镜头怼到别人脸上之前,先想清楚:你的流量,是不是建立在别人的肖像、名誉和安宁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