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完活,钱不给。老板拖欠工资,你打电话他不接,上门门锁着,找他要,一句“再等等”,等了半年。
讨薪这件事,难的不是道理——欠债还钱谁都懂。难在流程:先走哪一步、拿到什么才算数、对方没钱怎么办。这篇按顺序讲清楚:从仲裁到强制执行,再到对方公司没钱时怎么穿透。
一、讨薪为什么不能直接去法院,要先仲裁?
普通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不行。发生劳动争议,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所以顺序是:仲裁 → 不服起诉 → 生效后申请执行。
有一个例外要记住:不是所有讨薪都走这条路。如果你和对方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比如个人之间的承揽、临时帮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手里有工资欠条、对方也认账的,很多法院也允许直接起诉。
先判断你属于哪一种:有没有劳动合同,有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考勤、工牌、社保)。这个判断决定了你先去仲裁委还是法院。
时效别拖。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这一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讨薪有哪两个要提前动手的动作?
讨薪最怕人跑、钱转走。有两个动作,要在拿到裁决之前就做。
先予执行。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你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条件是你和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你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第四十四条)。案子还没出结果,先让生活费到位,这个口子一定要用。
诉讼中也可以。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符合条件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第一百一十条)。
财产保全。 仲裁或者诉讼期间,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他名下有房、有车、有账户,先把口子封上。查封冻结的范围和期限,见保全了财产,为什么还是拿不到钱。
三、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查哪些财产、上哪些措施?
拿到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者判决书,对方还不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第二百四十七条。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第二百五十条)。
执行立案之后,你能推动的是这些:
查财产。 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股权、公积金。你手上有线索的,主动提交——线索比你想象的更值钱。哪些财产能查、怎么自查,见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线索往往在自己手里。
报告财产。 被执行人必须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二条)。
限高、失信、限制出境。 不履行就能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第二百六十六条)。做生意的、经常出国的,限制出境比限高更疼——三者的区别和解除条件,见限高、失信、终本,是三件事。
罚款拘留,直至追刑责。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
拖着是有代价的。 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钱,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二百六十四条)。拖得越久,他欠得越多。
四、公司账上没钱,能不能追加股东来还?
这是讨薪执行最常用的一步。被执行人是公司、账上没钱,可以申请把股东追加进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在未缴范围内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 抽逃出资的,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 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
- 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导致无法清算的,股东、董事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很多挂靠、空壳的公司,钱就是靠这一步追出来的。追加股东的完整路径,见公司注销、老板失联:欠的钱找谁要。
五、农民工欠薪,另有一条什么专门通道?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一套专门的责任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5月1日施行)。
分包单位、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第三十条)。 也就是说,你给分包干活、钱拿不到,可以直接找总包要。
配套的还有:总承包单位要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总承包单位要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要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并把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第二十九条)。
行政这一头也有抓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部门责令支付;相关单位拒不支付的,人社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第四十八条)。
最后是刑事。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这一条还有一层“催收”作用: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第六条)。不少欠薪,就是在这个节点上付掉的。
六、讨薪要快,哪三个时间点最要紧?
仲裁时效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二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财产线索发现得越早越好——查封、冻结、保全都在抢时间。
拖不是策略。人会跑,钱会转,公司会注销。
七、讨薪强制执行,还有哪些常被问到的问题?
包工头跑了,找谁要? 工程领域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转包拖欠的由总包先行清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没签合同、没工资条,能要吗? 能要,但难。工资记录、考勤、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工友证言,能凑成一组,就有机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注销了找谁? 看是不是依法清算、有没有人无偿接受财产,可以申请追加股东、清算义务人(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老板说没钱,还有办法吗? 查财产、追加股东、纳入失信、限制出境,一层一层压。真查出来一分没有的,至少让他进失信名单、被限制,很多人的态度是那时候变的。一分没执行到被终本,不等于结案,见终本不是结案。
如果你手上正卡在讨薪这一步,把三件事准备好:第一,你手里有什么(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条、欠条、仲裁裁决,有没有);第二,欠多少、欠多久;第三,对方是谁(个人、公司还是包工头,公司名称)。把这三条到找律师页提交,我判断能不能接、从哪儿切进去。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来源:全国人大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行有效版本)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来源:国务院令、政府网站公开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援引文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六条(来源:检察机关公开文本)。
【条文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五条(仲裁前置)、第二十七条(时效一年)、第四十四条(先予执行,劳动者可不提供担保)、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追索劳动报酬可先予执行)、第一百一十条(先予执行条件)、第一百零三条(保全)、第二百四十七条至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与二年期间)、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告财产)、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拒不履行可罚款拘留)、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制出境等);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追加股东情形与无偿接受财产情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工资专用账户)、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第三十条(总包先行清偿,含转包)、第三十一条(总包代发)、第三十二条(工资保证金)、第四十二条(责令支付决定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八条(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释〔2013〕3号第三条(数额较大标准)、第六条(立案前支付不认为是犯罪等)。
【说明】本文为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